- · 《政治与法律》栏目设置[08/31]
- · 《政治与法律》数据库收[08/31]
- · 《政治与法律》投稿方式[08/31]
- · 《政治与法律》征稿要求[08/31]
- · 《政治与法律》刊物宗旨[08/31]
法理、法史论文_立法法理学的类型与意义——立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文章目录 一、立法学的性质:政治学进路与公法学进路 (一)作为政治学的立法学及其缺陷 (二)作为公法学的立法学及其缺陷 二、作为法理学的立法学:立法法理学 (一)立法为什么需要
文章目录
一、立法学的性质:政治学进路与公法学进路
(一)作为政治学的立法学及其缺陷
(二)作为公法学的立法学及其缺陷
二、作为法理学的立法学:立法法理学
(一)立法为什么需要法理学?
(二)两种法理学
(三)两种立法法理学
三、实践型立法法理学
(一)立法的理性化
(二)立法理性化的五个层面
第一,语言层面的理性化。
第二,法律形式层面的理性化。
第三,实用层面的理性化。
第四,目的层面的理性化。
第五,伦理层面的理性化。
(三)立法者的义务
四、实践型立法法理学的意义
(一)破除守法主义所秉持的法律与政治的分离观
(二)将立法塑造为理性化的原则论坛
(三)弥补当前中国立法理论的体系化不足
五、理论型立法法理学及其意义
(一)理论型立法法理学的主张
(二)理论型立法法理学的意义
六、何种立法法理学:一个初步的比较
(一)实践型立法法理学的优势
(二)立法法理学作为责任宪制
结 语
文章摘要:目前立法理论并未跟上"大立法时代"的期许,这主要是因为立法学的性质还含混不清。既有立法学研究分为政治学的和公法学的进路,各自存在缺陷:前者偏向实证的描述性立法理论,将立法视为外在于实在法体系的政治决策,并不为立法活动提供规范性指引;后者虽偏向规范性的立法理论,但只是将立法视为对既有实在法体系的具体化,既容易抹除立法的政治属性,也容易被司法理论所取代。只有将立法学归属为法理学,建立起立法法理学,才能够避免前述两种进路的缺陷,在为立法提供理想性原则指引的同时,也能与既有的实在法体系保持对接和融贯。立法法理学有实践型和理论型之分,各自具有着独特的研究内容与意义。相较之下,实践型立法法理学可能更有发展优势,更契合于"大立法时代"对于立法理论品性的期许。
文章关键词:
项目基金:《政治与法律》 网址: http://www.zzyflzz.cn/qikandaodu/2021/1117/173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