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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姚广孝河清诗(2)

来源:政治与法律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6-11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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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从以上材料中可知,元至正二十年、元至正二十一年、元至正二十二年、永乐二年、永乐三年,这几年均发生了黄河清的现象。元至正二十年,此年姚广孝

从以上材料中可知,元至正二十年、元至正二十一年、元至正二十二年、永乐二年、永乐三年,这几年均发生了黄河清的现象。元至正二十年,此年姚广孝二十六岁,而永乐三年时,姚广孝已七十一岁,此间跨越了三十五年之久。仅以此为据,显然无法断定《河清诗》的具体创作年代。因此还需结合文中的内容以及姚广孝的生平去断定。

《河清诗》句末言:“微臣作颂献宸庭,万姓嵩呼手加额。”此句中的称谓极为特殊,姚广孝在诗中自称“微臣”,这就说明姚广孝虽是僧人,却已经被授予官职。而姚广孝为官的经历在《明史》中记载的很清楚。《明史》中记载:“洪武中,诏通儒书僧试礼部,不受官,赐僧服还……高皇后崩,太祖选高僧侍诸王,为诵经荐福。宗泐时为左善世,举道衍。燕王与语甚合,请以从。至北平,住持庆寿寺……及太祖崩,惠帝立,以次削夺诸王。周、湘、代、齐、岷相继得罪。道衍遂密劝成祖举兵……成祖即帝位,授道衍僧录司左善世……道衍未尝临战阵,然帝用兵有天下,道衍力为多,论功以为第一。永乐二年四月,拜资善大夫、太子少师,复其姓,赐名广孝,赠祖父如其官。”[10](4079-4081)由此记载可知,“资善大夫”与“太子少师”皆为正二品的官阶,可见其在文官群体中,也有着极高的地位。

从《明史》的记载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姚广孝为官的经历。洪武十五前,姚广孝一直都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僧人,洪武十五年后,虽然赴北平主持庆寿寺,但并未被授予官职。直至朱棣称帝,姚广孝才真正的被授予官职。由此来看,姚广孝在《河清诗》中自称“微臣”,可见此诗一定作于永乐元年之后。在姚广孝的诗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称谓的变化。如姚广孝曾奉旨去考察北平的石经山并作《石经山》一文,序中言:“洪武二十一年,岁在戊辰,春正月二十一日余奉旨往观。”[10](p18)洪武二十一年(公元1388年),此时距姚广孝赴北平已经有六年之久,但此诗中姚广孝虽是奉旨去考察,但他自称“余”而不是“微臣”。封建王制下,古人的品第制度尤为严苛,自我的称谓被严格的限制。以此为佐证,则《河清诗》作于永乐元年之后是可以肯定的。又从上文所列的关于黄河清的记载来看,则《河清诗》一定是作于永乐二年或永乐三年。

从上文记载来看,永乐二年的河清现象出现在十月十四、十二月二十九,永乐三年的河清现象出现在一月十八,从时间跨度推测,这三次河清现象可以看做是一次自然现象的延续。而且前两次河清现象出现的跨度仅一个多月,从信息的传达到诗文创作推测,姚广孝的《河清诗》更可能创作于永乐三年。而且当时与姚广孝同朝为官的重臣解缙、杨士奇等也皆为此时创作了诗文。如杨士奇作《河清赋》,其中言:“岁在?蒙。”[15](p355)“?蒙”为十干中的“乙”,而永乐三年正是乙酉年。由此来看,姚广孝的《河清诗》应该也作于永乐三年。

三、《河清诗》背后的历史意义

从上文的推断可知,《河清诗》应该作于永乐三年。明晰了此诗的创作时间,则上文中提出的问题即可有着确切的答案,并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,推敲出作者创作此诗的真正目的。

(一)《河清诗》中所表达的政治理想

《河清诗》中言:“何似当今圣人出,飞龙在天沛天泽。”此句中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意象——“圣人”与“飞龙”。“圣人”与“飞龙”相提并论,且此诗创作于永乐初年,可见姚广孝所言的“圣人”指的既不是儒家圣人,也不是佛家圣人,亦不是虚指或是泛指。与“飞龙”的含义相同,“圣人”所指的就是明成祖朱棣。事实上姚广孝就是借用封建迷信思想为朱棣王朝的合法性证明。

靖难之役中,朱棣击败自己的侄子建文帝朱允炆,于公元1403年自立为帝,改年号为永乐。这种换朝改制,从今人的视角来看,不过是一次十分常见的政权的内部斗争,但这种行为在当时却被认为是谋权篡位、大逆不道。因此在永乐初年,朱棣政府就面临着政权合法性的问题。如《明史》中就记载了大儒方孝孺的事迹:“至是欲使草诏。召至,悲恸声彻殿陛。成祖降榻,劳曰:‘先生毋自苦,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。’孝孺曰:‘成王安在?’成祖曰:‘彼自焚死。’孝孺曰:‘何不立成王之子?’成祖曰:‘国赖长君。’孝孺曰:‘何不立成王之弟?’成祖曰:‘此朕家事。’顾左右授笔札,曰:‘诏天下,非先生草不可。’孝孺投笔于地,且哭且骂曰:‘死即死耳,诏不可草。’成祖怒,命磔诸市。”[10](p4019)此例有着极强的代表性,方孝孺作为当时最负盛名的大儒,朱棣让其起草诏书,昭告天下,借方孝孺的名声去宣称其政府的权威性与合法性。但方孝孺宁死不屈,且出言不逊,朱棣盛怒之下诛其十族,此事件中亦有人数众多的文人受到牵连。由此可见,方孝孺对于朱棣王朝不合作的态度,代表着当时一部分文人甚至是大部分文人的态度。

文章来源:《政治与法律》 网址: http://www.zzyflzz.cn/qikandaodu/2021/0611/127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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